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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介绍
◎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成立

原国家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揭牌仪式上讲话
“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中提出的“要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指示精神经国家科技部批准(批准文号为国科高字[1999]046号)成立的。
一、宗旨
为贯彻中央科技改革的决定,从我国稀土行业的实际出发,适应高科技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稀土研究院的科技优势,为稀土中小企业服务为主要方向和工作内容,全面提升中小企业品质与生产力为目的,促进稀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繁荣我国稀土经济。
二、基本职能
成立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可以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构筑一个有利于科研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稀土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服务;成为政府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助手和中小稀土企业的技术后盾;成为科研成果商品化的通道;新思想、新观念的传播者。逐渐成为中小稀土企业技术创新的中坚。
“中心”坚持背靠政府、面向市场的指导思想,大力为稀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科技服务,组织社会力量(人才、技术、信息)进入企业,帮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架起政府、科技界与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促进稀土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三、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为稀土企业提供稀土科技、质量、经济、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2)组织稀土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科技素质;
(3)组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示范推广,协助企业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
(4)组织稀土中小企业加强内外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协助开拓国内外合作,引进国外智力;
(5)提供企业技术难题的诊断意见和技术人才培训、培养以及认证方面的咨询服务;
(6)研究促进我国中小型稀土企业科技进步及提高生产力方面的对策,向政府提供相关建议。
(7)帮助企业引进人力资源开发,为企业造就具有技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构设置
“中心”的组织机构遵循协调、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既符合现代科研中介机构的基本要求,又有利于“中心”任务和目标顺利实施的组织机构。机构组织图如下:
各部门职责
(1)“中心”理事会
“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理事会由冶金工业局、国家科技部、国家计委稀土办、内蒙古自治区科委、包头市科委、包头稀土院领导及参加单位领导组成。“中心”理事会是“中心”的决策机构。负责“中心”发展战略的审定和重大资产运行、项目计划及人事安排等实施方案的确定。负责“中心”政策和管理原则的确定。
(2)专家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是“中心”经济、技术参谋机构。其组成人员由“中心”理事会聘任。专家委员会参与“中心”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和项目开发更新等论证并提出咨询意见;受“中心”委托参与技术、经济、市场和培训等指导工作以及相应科学技术成果的审定、评价工作。
联系人:赵勇
电话:0472-5179365
(3)“中心”主任
“中心”主任是“中心”执行机构的代表。由“中心”理事会聘任产生。负责组织实施“中心”理事会的各项决策;负责制定“中心”内部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有助于顺利实施“中心”任务和目标的基本运行政策;负责定期向“中心”理事会报告工作。“中心”副主任是“中心”执行机构成员,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理事会确定产生。“中心”执行机构每届任期4年。
主任:宋洪芳
电话:0472-5179290
(5)信息部
为稀土企事业单位提供稀土科研、生产及市场的信息服务,及时沟通国内各地方、各应用方面的稀土开发应用情况,介绍国内外稀土资源、生产、科研和市场动态,以促进我国稀土工业的发展,作好信息导向、繁荣稀土市场经济,为稀土企业服务。编辑出版国家计委稀土办公室机关刊物《稀土信息》(月刊)。
联系人:张丽华
电话:0472-5179202
(6)技术服务部
为企业提供稀土的科研、生产技术及市场的信息服务;组织并参与学术会议,及时了解稀土行业的学术动态;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为企业牵线塔桥,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促进稀土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讲座等服务;承担企业委托的工程设计、工艺改造、新设备引进、消化吸收移植等多层次、综合性技术服务;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示范、应用及推广;为企业技术难题提出诊断意见和解决办法;承担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宣传服务工作。
联系人:宋洪芳
电话:0472-5179290
(7)综合管理部
负责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各部门的协调管理,编辑出版《稀土市场》旬刊,及时发布各种稀土信息,为稀土行业提供综合性服务。
联系人:李素珍
电话:0472-5179265
(8)网络工程部
“中国稀土”是国内首家建立的综合性稀土专业网站,面向国内外网络用户提供中国稀土的科研生产信息,介绍稀土界的最新动态。为生产企业销售产品牵线搭桥、沟通渠道,向稀土界人士宣传政策法规,介绍稀土知识,并开辟稀土论坛,可以畅所欲言。目前,“中国稀土”网站新增投资百万元以扩大规模,增加设备能力,拟建立稀土在因特网上的电子交易系统。
联系人:张佩臣
电话:0472-5179255
(9)国际合作部
积极开展国际间稀土科工贸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捕获国际稀土科工贸信息,为我国稀土界提供适时服务;积极参与国际稀土会议,以掌握国际最新稀土科研、开发和应用动态与技术,为我国稀土产业服务;组织国际稀土学术会议,引进先进技术与人才,为我国稀土产业服务;组织我国稀土企业界(含科技界)参加重要国际会议,为我国稀土产业走向国际搭桥;针对我国稀土科工贸中存在的问题,引进或邀请国际专家来我国作短期讲学或技术攻关合作;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我国稀土产业的对外宣传,为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积极创造机会。
联系人:王彦
电话:0472-5179253
(10)行政财务部
负责“中心”日常的人事、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
联系人:周红
电话:0472-5179201
◎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是由国家科技部批准成立的为国内稀土中小企业提供多种服务的中介
第二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宗旨是:从我国稀土行业的实际出发,适应高科技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国内稀土研究院所的科技优势,为国内稀土中小企业服务,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素质,促进我国稀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繁荣我国稀土经济。
第二章 主 要 任 务
第四条:为稀土企业提供稀土科技、人才、经济、政策等方面的多种服务。
第五条:组织稀土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和大专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科技素质。
第六条:组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示范推广,协助企业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
第七条:组织稀土中小企业加强内外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协助开拓国内外合作,引进国外智力。
第八条:提供企业技术难题的诊断意见和技术人才培训、培养以及认证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九条:研究促进我国中小型稀土企业科技进步及提高生产力方面的对策,向政府提供相关建议。
第十条:帮助企业引进人力资源开发,为企业造就具有技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第十一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基 本 职 能
第十二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将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构筑一个有利于科研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十三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稀土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服务,成为政府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助手和中小稀土企业的技术后盾。
第十四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将成为我国稀土科研成果商品化的通道。
第十五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新思想、新观念的传播者,将逐渐成为中小稀土企业技术创新的中坚。
第十六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坚持背靠政府、面向市场的指导思想,大力为稀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科技服务,组织社会力量(人才、技术、信息)进入企业,帮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架起政府、科技界与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促进稀土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七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理事会为组织管理的最高组织、决策机构。
第十八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理事会由7~9人组成。人员由国家科技部、国家冶金局、国家计委稀土办、内蒙古自治区科委、包头市政府、包钢稀土研究院领导及参加单位领导组成。负责“中心”发展战略、重大资产运行、项目计划等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中心”政策、人事安排和管理原则的制定。
第十九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由以下职能部门组成:
1.“中心”主任办公室:“中心”主任是“中心”执行机构的代表。负责组织实施“中心”理事会的各项决策;负责制定,“中心”内部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有助于顺利实施“中心”任务和目标的基本运行政策;负责定期向“中心”理事会报告工作。
2.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中心”经济、技术参谋机构。参与“中心”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和项目开发等论证工作,并提出咨询意见;参与技术、经济、市场和培训等指导工作以及相应科学技术成果的审定、评价工作。
3.全国稀土信息网办公室:负责全国稀土信息网和中国稀土学会企业分会和信息专业委员的工作。下设《稀土信息》编辑部,承办国家计委稀土办机关刊物《稀土信息》。组织编印稀土资料,组织召开稀土企业家联谊会和网员大会以及信息发布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
4.信息部:负责国内外稀土技术、经济、市场等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和反馈工作;为稀土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稀土科技、质量、经济、政策和市场预测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研究促进我国稀土企业科技进步及提高生产力方面的对策,并向政府提供相关建议。
5.技术部:负责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讲座活动;负责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提供企业技术难题的诊断意见和解决办法;为企业牵线搭桥,提供交流、合作机会,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示范、应用、推广;承担企业委托的工程设计、工艺改造、新设备引进、消化吸收移植等多层次、综合性技术服务。
6.中国稀土网站:报道政策、法规及重要事件,介绍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开辟稀土论坛、稀土知识、稀土应用、供求信息、机构介绍等栏目,成为介绍中国稀土的窗口。
7.稀土数据库:负责把国内外稀土各种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变成可供检索的信息存储系统以便为稀土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检索服务。
8.国际合作部:负责跟踪世界稀土科研、开发的最新进展;推动我国稀土产业发展;开展国际间的技术合作交流活动,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合作渠道,引进国外智力。
9.行政财务部:负责“中心”日常的人事、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
第五章 管 理 机 制
第二十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助理1名。
第二十一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副主任及助理由主任提名,报中心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直接对中心理事会负责,组织领导中心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主任及助理协助主任工作,当主任不在时,代理行使主任职责。
第二十三条:中心主任、副主任任期为四年,经理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成员经理事会聘请可兼任中心主任、副主任。
第二十五条:中心主任、副主任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中心主任、副主任、总会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七条:“中心”人员实行聘任制,“中心”根据中长期发目标和阶段任务,决定“中心”的人员结构和数量,对“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动态、开放式目标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心”人员收益分配实行按业绩和贡献大小取酬的原则。即工作业绩与长期政绩考核挂钩。
第二十九条:加强“中心”内部的管理机制建设,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本“中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财务和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本“中心”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三条:本“中心”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本中心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存储帐户。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法定程序可进行修改,对章程的变更、条款的增加或减少均构成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修改须经中心理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备案。
第八章 经 费
第三十六条:“中心”经费来源以地方和行业投入为主、国家科技部支持、“中心”服务创收及社会赞助等多渠道筹集。起步阶段以政府支持为主,逐步提高有偿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中心”经费主要用于发展中心基础建设、提高服务手段等方面。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方稀土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从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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